搜索
180-2886-2882
快捷导航

自助游责任认定尚存空白 专家建议立法解决"驴友"之困

[复制链接]
驴友网官网 发表于 2012-9-30 19: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十一黄金周在即,网上发帖结伴出游再度火爆,各大论坛中自助游的召集帖深受驴友追捧。而就在一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法草案,并公开向各界征集意见,有法律专家指出草案中对自助游责任认定尚存空白,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自助游出现的纠纷确立统一的裁判尺度,从而最大程度地解决“驴友”之困。
   自助游看上去很美
  “自由且深刻、充满艰辛和诗意”,一度成为自助游一族的推崇口号。
  来自北京的曹女士却用“想起来就后怕”来形容自己若干年前的一次经历。“我们通过网络邀约了4位驴友一起爬五台山,途中突然遇到风雪天气,整个过程都提心吊胆着,生怕意外发生。”曹女士对记者讲完遭遇后表示,从此她就再也不敢参加类似的活动了。
  据记者调查,各大旅行论坛中的“驴友”们依然热衷于诸如登山、攀岩、漂流等户外自助游。“起初我们也有所担心,但大多抱着不会出事的想法,倒不会考虑发生事故后的问题。”北京资深驴友“身如飞燕”这样告诉记者。
  一位拥有十余年“驴行”经验的广东驴友“凌风无痕”对记者说,探险式旅行过程中,遭遇坏天气或其他意外情况多少都不可避免,但很多驴友对潜在的危险置若惘然,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有业内人士指出,户外自助游这一形式因过于随意,不论是单人游还是团队式召集,由于旅游者自身缺乏野外生存常识,外加对游玩地带不熟悉,也是容易出现意外的原因之一。
  不过,各地曝光的驴友遇难事件并未让驴友们选择慎行。国内大大小小旅游论坛仍然汇集着各类“结伴出游”的信息。
  黄金假日旅游网总经理曹阳对此提醒称,多数“户外自助游”的游客一般都不会选择自行投保,更不会与旅行社签订相关合同,由此埋下很大的风险隐患。此外,部分旅游论坛中还可能会充斥着以结伴旅游为幌子的骗子,行非法经营之实。“驴友在行动前最好多收集目的地信息,多做攻略,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吸收外国驴友的‘探险’经验,以供参考。”曹阳进一步补充说。  
  他还声明,对于正规出游人士,旅行社都会为其强制购买必要保险,从而保障救济前提。“正规的旅游社等机构一般都不自行召集上述驴友活动的”。
  据调查,近年来,因旅行社“组团式”的旅游频遭诟病,使得这种“不受商业蒙蔽和束缚”的旅行方式颇受驴友亲睐。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对记者坦言,在我国,由于探险自助游起步较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应急保障措施不够完善、体系不健全,参与者不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对探险过程中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事故频频发生。
  华侨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谢朝武则表示,在探险型自助旅游活动中,“风险”是诱发和刺激旅游活动的重要成因,虽然旅游者在追求刺激的同时并不欢迎真正的风险,但是由于环境风险的客观存在,探险型自助旅游产生安全事件的概率要高于普通旅游形式,这些安全事件容易给旅游者带来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并可能继发带来法律上的责任风险。
  那么,《旅游法》草案能否缓解这一矛盾?
  法律空白致责任认定不一
  “《旅游法》草案洋洋洒洒98条,居然找不到有关自助游、自驾游的任何规范。”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草案中的第四十六条虽规定了网络旅游经营的法律责任,但自助游和自驾游显然不属于经营。
  2009年,历时两年的我国首例自助游案件“南宁驴友遇难”得以终审判决。
  据报道,2006年7月7日,广西南宁市民梁某在网上发帖,召集12名“驴友”进行户外探险。7月9日,“驴友”小骆在探险途中因山洪暴发不幸身亡。此后,骆某父母将组织者梁某及其他“驴友”起诉到法院。二审法院最终颠覆一审判决,认定“驴友均无过错”,但也同时要求同行驴友每人酌情给受害人家属适当补偿。
  多年担任旅行社法务顾问的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希康对记者说,其实《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完全涵盖了《旅游法》中关于旅行安全的相关规定。“草案毫无新内容,更谈不上对游客利益的特殊保护”。
  今年8月,《中国旅游安全报告(2012)》出炉。前述学者谢朝武担任该报告执行主编,他告诉记者,由于自助旅游本身还处在发展当中,自助旅游及其安全风险在原因、表现、责任归属等很多层面在较大的争议,目前阶段似乎难以形成法律上的共识,这是《旅游法》未对其进行有效规范的重要原因。
  张绍明称,事故发生后,“驴头”是否该承责成为争论焦点。“南宁驴友遇难”案采用了公平原则为判决依据,部分案件还依据合同的附随义务或侵权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等,但从法理上来说,这些依据都难以有说服力。
  张绍明进一步分析指出,现行法规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一款略有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驴行的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驴行是否构成其他社会活动;其二,组织者是否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便将自助户外活动定义为“其他社会活动”,驴头是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人,但自助游的性质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AA制;另一种是俱乐部性质带着一定的营利性。从法律原理上讲,是否营利将影响个案中当事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有无及轻重程度,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存在,法理上基于什么以以及轻重如何判断都无规定。”张绍明为此补充说明。
  张绍明接着声称,法律的空白直接导致各地法院判决的混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于2008年9月终审驳回“灵山驴友案”中的死者父母对其他登山队员的诉讼请求,判定结果为危险自负。
  “对这一需要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旅游法》草案却只字未提,导致各地法院只能从现有其它法律中寻求依据,观点尚不统一。”张律师为此总结道。
  学者谢朝武因此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当前阶段自助游所出现的纠纷确立统一的裁判尺度,从而决自助游所出现的纠纷和潜在隐患。
   自助游风险何去何从?
  记者通过知名自助游机构“绿野-户外活动”了解到,该机构多数驴友所发布的活动均标明系所谓“纯粹驴行”,费用都实行AA制。
  9月24日,一位驴友在该论坛发布了“探路赏秋”旅行帖,帖中注明此活动具探路性质,请慎报。“我们的活动计划三天时间,强度比较大,想要报名的只能进行跟帖,其他方式都无效,保险等事宜驴友自行解决。”针对记者的电话咨询,召集者匆忙挂断。  
  此外,帖中还特意写明:本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对此,张绍明表示,成年网友间自行开展的盈利性自助游活动的风险事故责任理应自负。原则上来说,各类网络论坛、同行驴友所发布的“召集令”在法律上无责,法院也面临找不到承责依据的困惑。“但不管怎样,最大的受害者还是遇险的驴友”。
  对于有专家提出应对“驴头”进行风险责任界定一说,张绍明则认为,此举并不利这一新兴旅游方式的发展,最好的方式是通过保险来规避风险。不过,对于那些不是旅游景点的自助旅游项目,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探险”为由主张免责。张绍明因此建议,除了应规定自助游组织者必须督促驴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应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规定其不得以探险、不可抗力等事由主张免责。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类似“结伴出游”等形式的自助游因涉及问题较多,诸如结伴人的出行约定、旅游目的地可进入性与责任的分配、公益救援费用的承担等,暂不宜在《旅游法》草案中进行过细规制。但他同时强调,从立法角度上需要规定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的职责、规定参与人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另外,还需要探讨探险执业人资格认证制度。
  学者谢朝武则向记者阐述称,欧美许多国家对自助探险旅游活动的参与者进行进入许可,并按照旅游地的风险等级来要求参与者的资质条件、设备配备条件等,同时将其与能否进行保险赔偿进行关联,从而约束旅游者的个人英雄主义行为。“除此之外还强调利用保险手段来进行风险管控;强调建立融合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相结合的综合救援机制,提升旅游安全的救援能力。”谢教授补充说。“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驴友之困’。”韩玉灵教授对此也深表认可。
  近年来“驴友”意外伤亡事故
  2002年10月5日,8名上海大学生在井冈山原始森林探险时,干粮耗尽,2名女队员虚脱,报警求助。经历26小时生死营救后,8人成功获救,200多人参与营救。
  2004年7月3日,3名分别来自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学生在贵州省六枝县老王山登山时发生事故,其中一人坠崖身亡。
  2005年8月4日,北大一学生在凤凰岭爬山遇险。海淀警方、999急救中心和景区管理处数十人冒雨展开3小时营救,最后该生因伤势过重身亡。
  2006年5月3日,三批北京游客42人在库布其沙漠遇险,其中包括5名清华大学学生,最终有41人获救,1名27岁的女游客遇难。
  2007年3月10日,11名驴友在从门头沟柏峪口向灵山攀登途中迷路,其中一名女子死亡,另一名男子因虚脱和视力受损被送往医院。
  2008年5月3日,新疆4名驴友随队穿越狼塔C线,乘车行至106团煤矿附近时,所乘车辆被山上滚落的巨石砸中,驴友“昆仑老玉”遇难,另有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2008年12月30日,北京驴友“彪悍的人生”被证实在徒步攀登四川雅拉雪山时猝死。
  2009年3月1日,北京5名大学生在怀柔渤海镇附近攀爬野长城,因体力不支,被困悬崖峭壁。当地民警会同消防支队赶赴现场搜救,所幸无人伤亡。
  2009年7月11日,重庆万州区潭獐峡流域山洪暴发,35名“驴友”遇险,上千名救援人员连日搜救,最终确认19人遇难,16人获救,被称为“中国户外活动史上最大灾难”。
  2009年8月15日,18名上海“驴友”组成探险队,徒步穿越浙江景宁炉西峡时发生意外,3名“驴友”被山洪冲走。
  2010年7月17日,27名上海“驴友”、30名浙江“驴友”在浙江文成县铜铃山因暴雨被困,最后56人获救,1人遇难。
  2011年6月18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发生的泥石流导致由37名网友自发组织的旅游团被困,3人不幸遇难,34人获救。
  2012年4月3日,深圳一驴友参加从深圳大梅沙到水祖坑的户外拉练活动,中途脱离队伍,最终遇难。
  2012年7月13日,新疆克拉玛依21名驴友徒步登山遭遇山洪,其中1人遇难。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朗动 发表于 2012-10-2 10: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还不错的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我们:驴友网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18028862882

公司地址:桂林市信息产业园655号B区1068室

运营中心: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655号B区1068室

邮编:514000 Email:lvyoushequ@163.com

旅游社区有限公司   ©2015-2024  驴友社区网  版权所有©驴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