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180-2886-2882
快捷导航

[其他] 深圳驴友途中失踪无人管?遗体3天后才被发现

[复制链接]
驴友-Cts 发表于 2013-4-30 01: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天后遗体才被发现,其父母状告组织者索赔31.9万元

  去年清明假期,27岁的“驴友”小陈参加网友发起的户外穿越活动后失踪,3天后搜救队找到其遗体。其父母认为,活动组织者在当天发现小陈失踪后,没有采取任何寻找和救助措施,应对小陈之死承担三成责任。他们将活动组织者潘某某告上法庭,索赔31.9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此案已经在罗湖区法院立案。


  据陈先生夫妇诉称:2012年,其27岁的儿子小陈在“海角户外”网站以“开不了口”的网名,报名参加了网友“阿潘”发帖发起的“(清明活动11)4·3强驴拉练:大梅沙-马峦山-金龟村-水祖坑穿越”。但同年4月3日,他在参加了穿越活动后就再也没有回来。直到清明假期过后,小陈就职的公司发现小陈没来上班,通过联系其同伴才发现他已经失去联系三天。

  2012年4月5日下午,网名为“阿潘”的活动组织者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深圳山地搜救队找到小陈的遗体。经法医鉴定,小陈于参加活动的当天猝死。

 小陈的父母从坪山派出所了解到,活动当天下午2时30分,该穿越队伍已经发现少了一个人,他们打了小陈的电话,但没人接,此时可能小陈已经发生了意外。但之后队伍却继续向前赶路,并没有回头寻找。

  事后,小陈的父母将这次穿越活动的组织者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潘某某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9万余元。

  小陈的父母认为,自助式户外活动属于群众性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潘某某作为这次活动约伴人,是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尽到必要、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活动当天,他在预见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下,除了拨打小陈电话外,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轻信小陈只是没有接电话或是自行下撤,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存在一定过错。


  他们认为,虽然小陈的死是由于其自冒风险参与户外活动,并可能由于其身体原因造成,但如果组织者或同行人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小陈就有可能得到救治,而不至于死于非命却无人知晓。小陈应该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但活动组织者潘某某也难辞其咎,应该承担30%的次要责任。

  目前,罗湖区法院已经立案,并将排期开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4粉丝

1269帖子

关注我们:驴友网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18028862882

公司地址:桂林市信息产业园655号B区1068室

运营中心: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655号B区1068室

邮编:514000 Email:lvyoushequ@163.com

旅游社区有限公司   ©2015-2024  驴友社区网  版权所有©驴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