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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旅游要避免不良事件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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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凸曼 发表于 2016-7-29 11: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消费”、“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等乱象时有发生,不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还严重损害游客利益。14日,清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该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据了解,自《旅游法》实施以来,全区累计接到游客投诉91起,处理率和游客满意率均达100%。目前,景区管理、旅游服务、餐饮卫生各方面都严格遵守《旅游法》的规定。(7月15日《清远日报》)
  趁着周末时间,一家人去了当地一个湿地景点旅游。最后落脚在了一个村庄的码头渡口,在整个旅游过程中,让人赞叹的不仅仅是当地的自然美景,还有当地人的淳朴民风和服务意识。比如码头上的商店所售卖的各种矿泉水、饮料以及食品,价格都和城市里的超市商场一模一样;比如当地农家乐的饭菜,只比城市饭店的饭菜便宜,而不会更贵。仅凭这一点,就给慕名而来的游客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因为我们在景区景点遭遇的高物价、高消费实在是太多了。
  另一方面,当地诸多的旅游项目,全凭游客自选,绝无强买强卖的现象。总之在当地旅游,游客很放心,很踏实,不用担心被坑蒙拐骗。而这次清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该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最终的目的也同样是让前来清远旅游的游客能够在旅游过程中游得踏实,游得放心,不用担心遭遇不愉快的消费事件,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不只是清远,现在全国各地但凡有条件和资源的地方,都围绕着旅游做好文章,都想把旅游打造成当地的支柱产业。而清远本身就具备各种各样的旅游资源,在发展旅游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更不应该错过这样的历史发展机遇。然而,很多地方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过于重视景区景点的开发,旅游线路的设计,甚至是千方百计地盘算着怎么提高旅游景区的价格,但是对于旅游市场的秩序,对于游客权益的维护,却远远不够。在这方面,不管是海南还是云南,都成了全国游客眼里的负面典型,可谓是教训深刻。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负面新闻对一个地方旅游业带来的冲击,更是被成倍放大,比如去年著名的青岛“大虾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越要保证清远旅游秩序的良性和健康,越要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据了解,自《旅游法》实施以来,清城区全区累计接到游客投诉91起,处理率和游客满意率均达100%。这组数字说明两个问题:一,在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权益方面,我们确实是动了真格,按照投诉一起,处理一起,满意一起的原则,做到了处理率和游客满意率的“双百分”;另一方面,91起旅游投诉的绝对数量,也说明清远旅游市场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按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新闻传播规律,每一起的游客投诉事件,都可能在一定范围内给清城区,清远市的旅游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很多游客更改了自己的旅游线路选择。
  清远旅游要想有大作为,就必须有好秩序。客观困难是存在的,比如按照清城区副区长罗婉玲坦言,目前清城区无专门的旅游执法机构,涉及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那么我们不妨在今后加大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比如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设立专门的“旅游警察”,来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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